一、危險、有害因素定義
危險是指:可能造成人員傷害、職業病、財產損失、作業環境破壞的根源或狀態。
危險因素是指:能使人造成傷亡、對物造成突發性損壞,或影響人的身體健康導致疾病,對物造成慢性損壞的因素。為了區別客體和主體不利作用的特點和效果,分為危險因素(強調突發性和瞬間作用)和有害因素(強調在一定時間范圍內的積累作用),也就是說,危險因素是指能對人造成傷亡或對物造成突發性損害的因素;有害因素是指能影響人的身體健康;導致疾病或對物造成慢性損害的因素,有時兩者統稱危險有害因素。
危險因素與有害因素的表現形式不同,但從事故發生的本質講,均可歸結為能量的意外釋放或有害物質的泄漏、散發,能量在受控條件下可以做有用功,一旦失控就會做破壞功。如果意外釋放的能量作用于人體,并且超過人體的承受能力,則造成人員傷亡;如果意外釋放的能量作用于設備、設施、環境等,并且能量的作用超過其抵抗力,則造成設備、設施的損壞或環境破壞。傷亡事故調查分析的結果表明:能量或有害物質的失控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為。
本企業是一家生產、經營高附加值的環保型油漆、耐腐蝕油漆、各類特種涂料等的化工企業。主要的危險場**甲類原料儲罐區、半成品儲罐區等。評價組根據本公司間歇性生產工藝和特點,從以下幾個方面對其主要的危險及有害因素加以辨識和分析評價。
涂料生產企業安全風險分析 |